非法存儲汽油案例
1. 用幾個油桶運輸汽油算違法嗎
是違法行為,因為汽油屬於危險化學品,運輸有嚴格的法規規定。
汽油屬於危險化學品,極易燃燒.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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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高州一男子非法運輸、非法儲存汽油被抓!
「60桶汽油,隨街跑」真的不要命了,這個移動的炸彈一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近日,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高州山美路段設卡查處交通違法時,攔截下一輛白色麵包車,當打開車門後,車內的一幕讓執勤民警驚呆了:滿一車的散裝汽油60桶。
經詢問,麵包車司機林某勇交代私自改裝車輛,非法運輸汽油給建築工地使用的違法事實。隨後,執勤民警將駕駛人林某勇交由治安部門作進一步審查。
經治安部門的進一步偵查,在犯罪嫌疑人林某勇的家中又繳獲儲存的大批汽油和油桶,林某勇對其非法運輸、非法儲存汽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林某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2. 派出所查獲的非法銷售儲存汽油汽油怎麼處理
銷售儲存汽油汽油屬於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汽油等危險物質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擾亂治安秩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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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廣東省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早在2004年前,楊某便開始在汕尾紅海灣開發區遮浪街道車站附近對外銷售汽油,由於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幾個月後就被當地稽查部門查封。
5年後,楊某又開始鋌而走險,並把收購油源的目光盯向了國營加油站員工。楊某獲悉,加油站員工內部有汽油配額優惠,很多員工沒有買車,通過收購加油站員工配額汽油,油源不是問題。
2009年4月開始,楊某見油價漲跌幅度很大,便在自己經營的雜貨店旁做起了買賣汽油的生意。由於銷售地點臨近車站鬧市,生意一度非常紅火。
據楊某供述,平均每月營業額有7000多元,每月盈利可達700元,4年來,先後盈利約3.4萬元。
為逃避檢查,楊某跟稽查部門打起了「游擊」:工商、公安、消防部門一來,能撤就撤,不能撤就關門走人,一旦抓獲,每次都是停業幾天,見風聲不緊就又悄悄開張。
2013年6月16日,楊某在汕尾紅海灣開發區遮浪街道車站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裝有汽油的白色桶12個、裝有汽油的飲料瓶2瓶及藍色桶2個。
汕尾市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關於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物品汽油,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鑒於楊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並給予緩刑考驗的機會,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楊某表示服判,沒有提起上訴。
3. 非法儲存汽油怎麼處罰
非法儲存汽油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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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
第九條
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4. 非法儲存汽油多少升達到刑事
一、非法儲存汽油多少升達到刑事
1、目前我們國家法律還沒規定非法儲存汽油多少升算是犯罪。但私自儲存汽油違反國家規定,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柴油自用儲存犯法嗎
企業儲存柴油自用違法,並且需要去相關部門申請,批准後才能儲存。內部自用柴油儲油點須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安全評價報告(部隊內部自用加油站除外)方可儲存油品。內部自用加油站以自用名義購買的柴油不得對外銷售,違者視同無證經營予以取締。會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5. 非法儲存汽油的刑事立案標准
私自儲存汽油涉及消防和安全問題,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儲存多少才不會違反法律,但如果儲存大量汽油的事實對公共安全客觀具有現實性的危害,相關法律對於儲存大量汽油的行為人進行處罰是有明確規定的。
我國法律規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6. 個人存放汽油違法嗎
是違法的,因為汽油屬於易燃易爆品,國家統一管理,個人不具備儲存條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案例:
沾益公安分局大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先後查獲4個非法儲存散裝汽油、柴油場所。經查,4名涉案人員在沒有相關部門的許可下,在自家房屋、商鋪儲存柴油、汽油。
舒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近200公斤,陳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3600餘公斤,用於平時生產生活;聶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300餘公斤,解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830餘公斤,用於銷售。
目前,查獲非法儲存的汽油、柴油已全部被依法收繳,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舒某某、陳某某分別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和8日的處罰,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的聶某某、解某某分別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6日和7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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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汽油等危險物質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擾亂治安秩序。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民眾公安機關將持續打擊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汽油等危險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200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於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 非法儲存汽油的刑事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非法存儲汽油罪或者相關罪名,因此沒有刑事立案標准。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了相應的規制,違反國家規定,儲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是至於數量多少會被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由相關機關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