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法律配置安全員
發布時間: 2022-12-24 23:23:25
A. 勞務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配備要求
法律分析: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B. 建築工程安全員配備屬於國家規范哪一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建築施工人員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二)持有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或者高處作業吊籃租賃企業,聘用企業應當和被聘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並組織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用人單位對於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於3個月的實習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關於建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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