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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臨時消防泵組怎麼配置

發布時間: 2022-12-28 13:13:41

1. 現場臨時消防,高度23米,需要的消防水泵參數多少合適

至少380v7。當然這是臨時的,應該用2台水泵。但應考慮到臨時的消防管道會被建築用取水,一台備用。我建築工地采購,外加水電工。實際情況和理論是二樣的,如有疑問再問一般用7-9節壓力管道泵.5kw-15kw,還要看樓層有多高楊程就選多高再加15米左右楊程。平地用dn50,7.5kw就夠了

2. 消防泵設置應符合什麼要求

1 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2
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所選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一點運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
當採用電動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時,應選擇電動機乾式安裝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揚程性能曲線應為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大於設計工作壓力的140%,且宜大於設計工作壓力的120%;
5
當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於設計工作壓力的65%;
6
泵軸的密封方式和材料應滿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時運轉的要求;
7 消防給水同一泵組的消防水泵型號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過3台;
8
多台消防水泵並聯時,應校核流量疊加對消防水泵出口壓力的影響。

3. 消防泵的設置應符合什麼要求

(1)消防水泵的流量即為消防規范中規定的室內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泵的揚程可按下式
計算:
Hb=Hg+hd+hg+hz
式中hb--消防水泵的壓力(mH2O);
Hg—最不利點消防水槍噴嘴所需水壓(mH20)
ha—消防水龍帶的水頭損失(mH2O)
hg—計算管網總水頭損失(包括自水泵吸水管至最不利消火栓口全部管路)(mH 20);
hz--消防水池最低水位與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口之高差(mH:O)。
(2)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於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時,其餘的吸水管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其每台消防水泵應有獨立的吸水管。消防水泵宜採用自灌式引水。
(3)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於兩條出水管直接與環狀管連接。當其中一條出水管檢修時,其餘的出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宜設檢查和試水用的放水閥門。
(4)同定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於一台主要泵,同時,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設備用泵。
1)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的丁廠、倉庫。
2)7~9層的單元式住宅。
(5)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後5min內開始工作,並在火場斷電時仍能正常運轉。設有備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應設置動力,若採用雙電源或雙迴路供電有困難時,可採用內燃機作動力。消防水泵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
(6)消防水泵宜設有與本單位消防隊直接聯絡的通信設備。
(7)設有備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應設備用動力。若採用雙電源或雙迴路供電有困難時,可採用內燃機作動力,且消防泵與動力機械直接相連。

4.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什麼、數量

1、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滅火器、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消防桶;

2、數量上是按照以上五個消防器材各五個一組。

此外,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滿足不小於25m的要求。




(4)工地臨時消防泵組怎麼配置擴展閱讀:

建議按照下面六個因素來選配適用類型、規格、型式的滅火器:

1、 根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可判斷出應選哪一種類型的滅火器。如果選擇不合適的滅火器不僅有可能滅不了火,而且還有可能引起滅火劑對燃燒的逆化學反應,甚至會發生爆炸傷人事故。

2、根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等因素,可確定滅火器的保護距離和配置基準,這是著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和計算的首要步驟。

3、在選擇建築滅火器時應考慮滅火器的滅火效能和通用性。

4.、為了保護貴重物資與設備免受不必要的污漬損失,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選擇應考慮其對被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水型滅火器和泡沫滅火器也有類同的污損作用。而選用氣體滅火器去滅火,則滅火後不僅沒有任何殘跡,而且對貴重、精密設備也沒有污損、腐蝕作用。

5、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對滅火器的噴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顯影響。

若環境溫度過低則滅火器的噴射性能顯著降低,若環境溫度過高則滅火器的內壓劇增,滅火器則會有爆炸傷人的危險。本款要求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應在滅火器使用溫度范圍之內。

6.、滅火器是靠人來操作的,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尤為重要,應對該場所中人員的體能進行分析,然後正確地選擇滅火器的類型、規格、型式。

通常不同的民用建築場所內,中、小規格的手提式滅火器應用較廣;而在工業建築場所的大車間和古建築場所的大殿內,則可考慮選用大、中規格的手提式滅火器或推車式滅火器。


5.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有哪些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有哪些

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下面是我為大家分享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有哪些,歡迎大家閱讀瀏覽。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施工現場消防設施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2、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進行設計,並應合理利用已施工完畢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

3、建築高度大於32m或多層地下室或地上單層建築面積超過15000m^2的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和滅火器,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室外給水系統和滅火器。

4、無水源或極度缺水地區的施工現場,可不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但應按本規范第6.2.2條規定數量的2.0倍配置滅火器。

5、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保持同步,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6、隧道內作業場所應配備不少於5套防毒面具。

營地消防:

滅火器材、消防池、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鏟、防毒面具等等 工點消防:材料庫、油庫、民爆物品、加工場等 動火作業,要求實行動火管理制度

常配的消防設施有:

滅火器,滅火毯,逃生繩,強光手電筒。消防斧,消防鍬。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扳手,等等。

配備施工現場消防器材應該根據施工現場要求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池、消防杴、消防應急閥門、消防栓、消防桶、攜帶型滅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豎管、閥門、軟管、消防水泵接合器、滅火毯、沙子、消防斧、消防應急救援包 。以下是具體的配備事宜:

1、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可採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採用天然水源時,應有可靠措施確保冰凍季節、枯水期最低水位時順利取水。

2、 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不能穩定、可靠地向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管網給水,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宜設在便於消防車接近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於18m3。

3、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可與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並設置,其消防用水量應按不小於10L/s計算,且應設置將現場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 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不應超過2個,閥門應設置在易於操作的.場所,並應有明顯標志。

4、 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於15L/s時,可布置成枝狀;

2) 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幹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

3) 給水管網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2MPa;

4) 室外消火栓沿現場主要臨時道路、擬建工程、主要臨建設施布置,距離道路邊線不應大於2m,距擬建工程紅線或臨時建築外邊線不應小於5.0m;

5) 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

5、 施工現場全部處於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護范圍內,可不設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6、 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一般由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豎管、閥門、軟管等組成。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增設樓層高位水箱及水泵。

7、 消防水泵應根據消防用水量、揚程等因素選用離心泵或深井泵,每組水泵按照一用一備兩台水泵進行配置;

8、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層建築面積均大於5000m^2時,應設置不少於兩條消防豎管;

2)消防豎管的管徑應根據消防用水量、豎管給水壓力或流速進行計算確定,消防豎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2MPa,流量不應小於10L/s;

3)嚴寒地區可採用乾式消防豎管,豎管應在首層靠出口部位設置便於消防車供水的快速介面和止回閥,豎管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9、 樓層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積不應少於6m3, 上下兩個高位水箱的高差不應超過100m。

10、 室內臨時消防給水點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點;

2)臨時消防給水點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的部位;

3)每個消防給水點的保護面積不應大於2000m2;

4) 每個消防給水點配備2個出水閥門、1根給水軟管及不少於2個消防水桶。

11、 隧道內的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給水主管宜順隧道縱向敷設,管徑不應小於DN65;

2)給水管網的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1MPa;

3)臨時消防給水點的間距不應大於50m;

4)隧道出入口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

12、裝飾裝修階段,裝飾裝修區域或部位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給水系統應能臨時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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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60米高層施工臨時消防,水泵選多大

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揚程40米;
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15L/s,揚程120米,加壓水泵15L/s,揚程70米。
在建工程高度超過100m,在適當樓層增設臨時中轉水池及加壓水泵。中轉水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少於10m3,上、下兩個中轉水池的高差不宜超過100m。

7. 在建工程消防器材如何配備

在建工程消防器材配備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施工現場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建築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青島市行政區內從事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以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有關活動的單位,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建築工程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建築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

第五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確定崗位防火職責;

(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

(四)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及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二)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並予以督促、檢查;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同時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報告。

第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檢查落實建築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的要求。

(二)對建築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進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市場准入制度及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參與並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工作。

(四)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監督建設單位按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六)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應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同時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報告。

第八條 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選用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消防產品、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裝修裝飾材料。

第九條 采購單位應在消防產品到場3日內,制定細則,列出品種、檢測單位和取樣方法,如實填報《青島市工程使用消防產品到場申報登記表》,連同《消防產品供貨證明》向原審批消防機構申報,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樣送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火災撲救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建立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第十四條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用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足夠的消防水源,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層建築工地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每層設消火栓口,並配備足夠的消防水帶、消防水槍。

第十五條 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工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用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5級(含5級)以上風力應停止室外電、氣焊切割作業。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要由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單位消防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高熱強光源燈具。

第二十條 建築工地工人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並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於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於備用狀態。

宿捨不得設置於在建建築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卧床吸煙,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 建築施工現場的灶間嚴禁設於在建建築物內,不應與宿舍、辦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四級,燃料的存放及使用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採用非燃燒材料搭設,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第二十三條 建築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有專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凡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山東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在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內不作整改,或發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可建議有關部門對其做出降低資質等級或注銷資質證書的處理。

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未包括的內容,應執行其它有關法規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工程內的臨時消火栓如何布置

工程內臨時消火栓應分設於各層明顯且便於使用的地點,並應確保消火栓的充實水柱到達工程內任何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與牆壁成90°角,離地面1.2m。

消火栓口徑應為65mm,配備的水帶每節長度不宜大於20m,水槍噴嘴口徑不應小於19mm。每個消火栓處宜設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

工程內臨時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充實水柱到達工程內任何部位。

(1)消火栓的保護半徑消火栓的保護半徑按照下面的公式計算

R=L+h(8-2)

式中R——消火栓的保護半徑;

L——水帶長度,取配備水帶長度的90%,m;

h——水槍射流上傾角按45°計算時,工程內地板至最高點的高度,m。

(2)消火栓間距一股水柱到達工程內任何著火點時,消火栓的間距按以下公式計算。

式中S——消火栓間距,m;

b——消火栓最大保護寬度,m。

9.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規范與要求

(一)規章制度、組織機構的建立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1.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按國家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2.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承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國家、省重點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4.高層建築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的建築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對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
(二)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便於消防車輛出入的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m,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和地面承載能力,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高層建築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築工地,應設置環形的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沿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兩個長邊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盡頭式臨時消防車疲乏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
(三)滅火器的配置
施工現場、工棚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ABC型乾粉滅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點部位應重點防範,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並落實定人、定責經常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滅火器材好有效。
(四)消防水源的設置
1、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水源,按裝臨時室外簡易消火栓或設置臨時消防水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要求。
2、國家、省重點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80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消防水帶;並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3、臨時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應當科學合理,便於操作,設專人管理,保證臨時消防供水需求。
4、臨時消防水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保證連續不斷供電。
5、國家、省重點工程的實施現場宜設臨時消防抬泵及配套的滅火置。
(五)用火用電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況
1、電焊工、氣焊工等從事電器設備安裝的電氣焊切割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進行動火作業前,因嚴格行動火審批手續,做好動火前的各項准備工作。清理動火現場,採用不燃材料進行分割,陪有專人監管和滅火器材,動火完畢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在豎向井道或高空動為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和滅火准備工作。
2.施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於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得小於10cm,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3.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安裝、配電線路的的敷設必須符合電力規范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臨時用電必按過載保護裝置。75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設備應用支架支撐,照明燈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離必須距可染物件和可染物的水平間距50cm以上,電源引入線有隔熱保護措施。
4.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落實專人負責保管,配備滅火器材,且嚴禁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臨時庫房採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用庫房儲存,並分類單獨存放。不準在建築工程內、庫房調配油漆燃料。
6.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內不準設置臨時倉庫,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建築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時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消除。
7.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保溫材料應具備有質量體系認證書和檢驗報告等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嚴禁隨意吸煙,應設置專門的吸煙安全場地,嚴禁在吸煙安全場地外吸煙或亂丟煙頭。
9.從事油漆刷塗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派人看護。
(六)工地的民工工棚的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將食堂和宿舍設在同一工棚內。
2.建築工程工棚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嚴禁使用木板、竹片、毛氈等可燃材料搭設建築工程工棚,宿舍內不得卧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或建築面積100?O以上必須設置不少於兩處的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或建築面積500?O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3.生活區的用火應當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用火點和使用燃料應當分開設置和堆放,使用時落實專人管理,使用後應當指派專人查看余火熄滅情況。
4.建築工程工棚內的配電線路必須嚴密套管保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工棚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對用電設備必須落實責任,統一安裝管理。
5.建築工程工棚區內應當按規定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ABC型乾粉滅火器和設置臨時固定消防給水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禁止無關的人員在建築工程工棚內居住,尤其是老人和小孩。

10. 施工現場需配備的消防器材有哪些

配備施工現場消防器材應該根據施工現場要求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池、消防杴、消防應急閥門、消防栓、消防桶、攜帶型滅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豎管、閥門、軟管、消防水泵接合器、滅火毯、沙子、消防斧、消防應急救援包

以下是具體的配備事宜:
1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可採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採用天然水源時,應有可靠措施確保冰凍季節、枯水期最低水位時順利取水。
2 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不能穩定、可靠地向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管網給水,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宜設在便於消防車接近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於18m3。
3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可與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並設置,其消防用水量應按不小於10L/s計算,且應設置將現場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
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不應超過2個,閥門應設置在易於操作的場所,並應有明顯標志。
4 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於15L/s時,可布置成枝狀;
2) 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幹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
3) 給水管網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2MPa;
4) 室外消火栓沿現場主要臨時道路、擬建工程、主要臨建設施布置,距離道路邊線不應大於2m,距擬建工程紅線或臨時建築外邊線不應小於5.0m;
5) 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
5 施工現場全部處於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護范圍內,可不設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6 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一般由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豎管、閥門、軟管等組成。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增設樓層高位水箱及水泵。
7 消防水泵應根據消防用水量、揚程等因素選用離心泵或深井泵,每組水泵按照一用一備兩台水泵進行配置;
8 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層建築面積均大於5000㎡時,應設置不少於兩條消防豎管;
2)消防豎管的管徑應根據消防用水量、豎管給水壓力或流速進行計算確定,消防豎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2MPa,流量不應小於10L/s;
3)嚴寒地區可採用乾式消防豎管,豎管應在首層靠出口部位設置便於消防車供水的快速介面和止回閥,豎管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9 樓層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積不應少於6m3, 上下兩個高位水箱的高差不應超過100m。
10 室內臨時消防給水點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點;
2)臨時消防給水點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的部位;
3)每個消防給水點的保護面積不應大於2000m2;
4) 每個消防給水點配備2個出水閥門、1根給水軟管及不少於2個消防水桶。
11 隧道內的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給水主管宜順隧道縱向敷設,管徑不應小於DN65;
2)給水管網的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1MPa;
3)臨時消防給水點的間距不應大於50m;
4)隧道出入口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
12裝飾裝修階段,裝飾裝修區域或部位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給水系統應能臨時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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