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安全員如何配置
㈠ 勞務分包安全員配置數量要求
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總承包單位勞務管理員職責:1、總承包單位勞務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並監督個勞務及各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持證上崗;2、認真履行《2009年朝陽區施工項目勞務管理及勞動用工規范工作方案》各項規定:在本項目「勞務管理工作小組」領導下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不出現勞務群體性事件,維護行業社會穩定;3、領導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開展日常工作;4、對本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勞務(專業)分包合同》進行項目部備案;5、工人進場三日,監督勞務分包單位依法與全部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三日內,要求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動合同》原件一份並在項目部備案;農民工進場一周內,實現《勞動合同》簽訂,備案率100%;6、《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 日內,監督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將《勞務分包合同》、《農民工花名冊》進行市建委備案,並要求其提供備案手續復印件;15日內,總包勞動力管理員攜本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及勞務分包單位市建委備案手續(復印件)到區建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備案;7、《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要求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務隊長《授權委託書》;8、每月定期要求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真實、有效的《工資發放表》,《考勤表》在項目部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㈡ 勞務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配備要求
法律分析: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㈢ 勞務分包安全員配置數量要求
法律分析: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