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輔助器如何配置
發布時間: 2025-05-20 00:25:13
㈠ 工傷四級如何申請配置輔助器具具體的金額
工傷職工在申請配置輔助器具時,需先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診斷證明以及完整病歷資料。若工傷職工因身體原因無法親自申請,可由近親屬或用人單位代為辦理。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會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材料。若材料不完整,需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材料;材料完整的情況下,通常會在60日內完成確認,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將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工傷職工進行現場確認。
專家組將依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提出配置意見,意見不一致時,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意見作出最終確認結論,載明配置理由、依據及輔助器具名稱等信息。確認結論會在20日內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
工傷職工收到確認結論後,需及時向經辦機構登記,經辦機構會出具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告知工傷職工應前往協議機構配置輔助器具,並說明確認配置的最高支付限額和最低使用年限。超過目錄或限額部分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工傷職工持核付通知單選擇協議機構配置輔助器具。協議機構須根據服務協議,如實記錄工傷職工信息、配置器具產品信息、支付限額、使用年限及實際配置費用等事項。配置服務記錄由工傷職工和協議機構共同留存。
協議機構或工傷職工與經辦機構結算配置費用時,需提供配置服務記錄。經辦機構核查後,將按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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