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辦公室如何配置
發布時間: 2025-05-25 23:56:55
① 鄉鎮機構設置
法律分析:鄉鎮設置黨政機構7個,均為正股級。(1)黨政辦公室。協助鄉鎮領導處理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和政協委員聯絡事務;負責黨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重要文稿、綜合調研、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會務、接待、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綜合考核等工作。(2)黨建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宣傳、統戰、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3)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和扶貧辦公室)。負責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協調推進工業經濟、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交通公路、農業、水利、移民、扶貧等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經濟社會調查統計工作;負責脫貧攻堅、農業農村、農業機械、畜牧獸醫水產漁政、水利、移民開發、農民負擔監督等方面的綜合行政管理工作。(4)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科技、教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民政、社會救助、社區建設、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與計劃生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民族宗教、僑務、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綜合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七條 政務院的政務會議,每周舉行一次,由總理負責召集。總理根據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務委員的請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政務院的會議,須有政務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政務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決議。政務院的決議和命令,以總理單獨簽署行之,或由總理簽署外並由有關各委、部、會、院、署、行的首長副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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