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權力如何配置
發布時間: 2025-07-01 08:09:59
『壹』 行政體制的權力配置
在政治學上,權力是指一種廣泛的影響力或支配力,它所強調的是事物的相互作用以及這種作用的不平衡性,也就是一定主體對一定客體的支配,通過這種支配使客體的行為符合主體的目的性。而法治視角下的行政權力,則是指各級政府機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行政主體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享有的影響力或支配力。行政權力和行政職能是兩個關系極其密切的范疇。行政權力和行政職能之間實際上是手段與目的關系;行政職能的設定為各級政府確定了工作的任務方向和價值目標,而行政權力則為各級政府完成這些任務創造了條件和途徑。因此,行政權力的配置應與其職能聯系在一起,每一個政府機關無論擁有什麼權力、多大權力,都應當是其實際職能的反映。具體說來,行政權力的配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權力在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配置,二是行政權力在沒有隸屬關系的同級政府之間的配置,三是行政權力在同一級政府內各部門之間的配置,四是行政權力在具體一個部門內各個機構之間的配置。與權力配置直接相關的是政府的機構設置。由於政府機構是行政權力的具體承擔者,所以在一級政府內部,究竟應當設置哪些機構、多少機構,應當賦予各類機構何種地位和許可權,都主要由各個機構的權力配置所決定。當然,行政機構的設置還要遵循行政管理自身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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