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儲氣瓶
⑴ 氣體存放要求及規定
氣瓶的儲存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確保安全。入庫時,空瓶和實瓶需分別存放,並有明顯區域和標志區分。立放的氣瓶應有穩固的固定措施,防止氣瓶傾倒滾動。對於需要限期儲存的氣體,應按照GB/T26571規范要求存放,並標明存放期限。在存放期間,需要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庫房的最高溫度和濕度要根據瓶裝氣體的性質來確定,必要時可設置溫控報警裝置。
庫房內的氣瓶應旋緊瓶帽,擺放整齊,留出通道,氣瓶卧放時也要妥善固定,防止滾動,氣瓶頭部應朝同一方向。氣瓶堆放層數不應超過五層。對於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對於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介質互相接觸後能引燃爆炸的氣瓶,不得同庫存儲。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品同室存放。
在發現氣瓶漏氣時,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人體保護措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關緊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不在瓶閥上,應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定期檢查庫房內外的用電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正常運行。
氣瓶出入庫時,庫房管理員需要認真填寫出入庫登記表,內容包括出入庫日期、出廠編號、大寫的出入庫數量、送氣人(領用人)等信息。這些記錄有助於追蹤氣瓶的流向和狀態,確保使用和管理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⑵ 氣瓶存放處最多存放幾瓶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15年修訂),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需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遵循相關安全規定。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指出,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儲存量不得超過30立方米(相當於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若儲存量超過30立方米,則需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且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
若儲存量超過240立方米(相當於40瓶),則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並與建築物保持至少10米的防火間距。若無法達到此距離,應以防火牆隔開。
根據AQT7009《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規范》4.2.27.4.3,工作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存放量不得超過20瓶。超過20瓶,則應建立二級氣瓶庫。
參照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QSY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4.4.6,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量不得超過30立方米(相當於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氣瓶5瓶)。若存儲量超過30立方米,則需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若存儲量超過240立方米(相當於40瓶),則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並與建築物保持至少10米的防火間距,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鑒於《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已廢止,為了從嚴管理,HSE專家普遍認為,如果公司未建氣瓶庫,使用乙炔的現場存儲量不要超過5瓶。
⑶ 氧氣瓶儲存國家規范
法律分析: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