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化學品存儲櫃
❶ 危險化學品儲存櫃(防爆櫃)安全管理指南
危險化學品儲存櫃(防爆櫃)安全管理指南
一、總則
危險化學品儲存櫃的安全管理需遵循本指南規定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確保櫃式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這包括對櫃體、配件、運行、監測、安全防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安全布置要求
選址布局
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櫃應放置於生產區域室內、中間倉庫、實驗室及分析化驗室化學品儲存間等非人員密集區域。
應靠牆布置,避免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嚴禁設置在辦公室、休息室內或與這些區域貼鄰。
不應設置在疏散樓梯間和主要通道處,櫃門口距疏散通道至少1m。
應避開建築物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嚴禁各類管道穿過安全櫃。
不應與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應獨立設置,存放在通風良好的環境,遠離火源、熱源、電源及產生火花的環境。
櫃體要求
櫃體及各部件塗層色澤統一、厚薄均勻,表面平整光滑,金屬件無銹蝕,焊縫均勻無毛刺。
櫃體結構穩定,堅固耐用,宜採用雙層結構,中間用不燃材料填充。
易燃液體、可燃液體和易燃氣體氣瓶儲存專用櫃應設有防靜電接地裝置,兩側上下設置帶阻火功能的通風孔,除壓縮氣體儲存專用櫃外,其他櫃底應預留防泄漏的盛漏槽。
櫃體材料可採用鋼制金屬材料,厚度不低於1.2mm,抗拉強度不小於345MPa。腐蝕性液體儲存專用櫃應選用耐腐蝕材料。
櫃內貨架應採用鋼制材料,具有防傾倒、可調節高度等功能,層板通透部分面積不小於總面積的50%。
三、儲存要求
儲存量控制
儲存櫃內的危險化學品總貯存量不能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作為中間倉庫使用時,甲類或乙類化學品的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易燃液體、可燃液體、腐蝕性及毒害品的室內專用櫃最大容積不宜超過455L;壓縮氣體儲存專用櫃最大容積不宜超過220L。
禁忌混合儲存
危險化學品不應與相應的禁忌化學品混合儲存,企業應編制儲存櫃化學品禁配表。
信息標識
應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櫃使用場所粘貼或拴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應符合相關標准。
儲存櫃應在櫃內或面板保存文件或採用其他手段顯示櫃內物品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最大儲存量、危險象形圖、應急措施等。
四、安全技術要求
盛漏槽與檢測裝置
儲存櫃內應設置滿足櫃內最大容積容器泄露的盛漏槽,採用化學穩定性材料。
宜配置溫濕度檢測、溫煙感探測、火焰探測、煙感探測等裝置,存儲易燃、有毒氣體和液體的儲存櫃應設置氣體濃度檢測裝置及報警模塊。
通風與照明
存放易揮發液體和氣體的儲存櫃應配備合適的機械通風裝置。
櫃內照明應設置在頂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存放面積大於4㎡或貨架深度大於0.6m的儲存櫃應設置備用照明。
防爆與接地
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櫃應採用防爆電器,其防爆等級應符合相關標准。
櫃體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有效接地,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小於100Ω。
五、安全管理要求
制度制定與培訓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制定危險化學品儲存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進行相關培訓。
管理人員要求
管理人員應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安全操作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
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嚴禁摔、碰、撞、擊等不當操作。
儲存櫃內不應進行分裝、改裝等活動,應在櫃外指定區域內進行。
安全檢查與維護
企業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櫃進行安全檢查、維護,確保櫃體外觀完好、防靜電接地裝置牢固等。
應急處置
企業應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配備相應的應急器材,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綜上所述,危險化學品儲存櫃(防爆櫃)的安全管理需從選址布局、櫃體要求、儲存要求、安全技術要求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等多個方面進行全面考慮和實施,以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和使用。